这次内容可能有点长,是我第一次在一次案件中接触到案件当事人。
这起案子并非我从开始上诉就目睹,而是已经进入了马上要开庭的阶段。由于双方和地方法庭上交的证据等相关文件非常混乱,我们庭长组织了这个庭前证据交换笔录以进一步与当事人等了解相关证据的确切含义。
法院这边有承办本案的法官职务的我们庭庭长与民二庭的一位前辈以及我和另一个来这工作了三个月的妹子(啧啧啧,严格讲肯定比我大,据我这些天观察,我们法院除了隔壁另一个实习生,不可能有比我年龄小的,包括法警都是公务员考进来的,都没有协警的。所以我基本上看见妹子就得叫姐,不管多年轻,尴尬)。我和妹子都是作为书记员参与的,而民二庭的前辈则是来指导我和妹子的,当然我觉得对于我这个基本什么都不懂的人而言更像是参观hhh。妹子在前辈的指导下敲击着键盘,打着会议记录,而我则在本子上做笔记,不过我的笔记更倾向于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言语中去了解这个案子的始末以便于我后面写分析记录。
第一点让我诧异的是庭前证据交换会议的非正式性,虽然一想到代表法庭在这里取证呢,好像应该很严肃,不过实际场面更像是大家伙一起喝茶聊天。嘛,这应该也是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不同之处,很多民事案件更像是涉及金额比较大的亲友撕逼而已。
为了让大家看懂案情,我就用严肃点的文笔来先描述一遍。
案情重演
2011年,六个老板合伙人一起做生意,以他们各种在项目上的花销作为投资额合伙搞了个石料项目,卖沙子、石料等给工程方。这个合伙项目一直在由合伙人中的一个,也就是现在的上诉人(原告)管理原应该是合伙生意主要的管理人,不过原告事实上一直把管理事务交给了其弟。而原成立合伙生意时的合伙合同中关于“合伙项目的较大额开支要经过合伙人大多数同意”之类起监督作用的协议条约因为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与随意而被破坏了。许多需要监督与授权同意的事务都被合伙人临时派的亲戚朋友代理,而原6位合伙人居然都很少直接参与到生意中来,于是,问题就出现来了。一笔数额上百万的钱没了,大家都分不到了。
由于我接触到本案的信息有限,我不太清楚一审谁的被告,也不知道诉讼请求是什么,所有能够整理的信息不多,不过通过上诉人的言语,可以大致推测其为原告。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将五名曾经的合伙人告上了中级人民法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