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本案,当第一个被告,即杀人者接受审理的时候,其被告当事人出示了一些希望减轻被告罪行的证据后,幽默的一幕发生了。
明明坐在一起代表被告们的答辩人的近十名律师,却不似他们坐在一起那般和谐。
在答辩人讯问的过程中,一名律师讯问的方向有点问题。他问被告你当时为什么要杀害被害者,被告马上就宣称自己是打斗中情急自卫伤人;律师立刻又问,那为什么警方提供的口供和你说到不一致,被告马上说是当时审讯的警察吓我,称“我不那样认,警察说会被判很重的刑”。我一听到被告这么说就觉得凉了,当庭翻供就不说了,还当庭指控警方逼供,这种行为觉得是在给自己挖坑。“公检法一体”虽然是说说而已,但公检法之间的配合肯定是有的,这种时候为了撇清责任乱咬人绝对会被捶,在任何人看来,态度上就极为不端正。马上,检察员就不客气了,“你的意思是警察胁迫你?哪个警察?他是谁,你说清楚!”被告一脸蒙蔽,也说不出具体详细。检察员“你有没有证据?”被告说,“你去看那个录像嘛,在警察手里头。”。然后检察员就向法官提出,鉴于被告完全没有悔悟的意思,请法院从重判决。被告还想继续争执,但被法官呵斥“只有法庭允许你说话的时候,你才能说话”。
我当时看着差点笑出声。很明显的是,每个律师是不同人的代理辩护人,交钱的人不同,那自然立场就不同了,任何时候,任何手法,减轻自己委托人的责任无疑是任何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这种时候,其他当事人,自然是能利用的就利用一下。在后面另一个被告被讯问的时候也出现过这种情形,被告们律师中的一位要提问,但刚问到一半,就被另一个律师以“我反对,这是诱导性问题。”给打回去了。
我当时无疑是惊讶的,没想到电视剧中常见的“我反对”这样的经典情节不是出现在控辩双方,而是辩护律师们自己就打起来了hhh。所以说,要特别注意,打官司唯一可信的是自己请的律师(然而凡事有例外,比如美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邪教组织头目、号称杀人魔的查尔斯·曼森的律师就曾为了正义放下职业道德而揭露自己的委托人的罪行,可惜后来被杀了)。
下文再续。